劳动者在5家涉尘企业工作后患上尘肺病,到底该由谁担责?

一名在5家涉尘企业工作过的劳动者,在被检查出患上尘肺病后,陷入了维权难题:该找哪家企业维权?经过近7年时间,打了6场官司,他才陆续拿到相关材料,离维权成功越来越近了。律师指出,如果劳动者在多家涉尘企业工作过,可根据工作情况和证据情况选择找哪家企业维权。同时,他提醒涉尘企业,一定要对劳动者组织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否则其工作后查出患上尘肺病后,可能要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

老家在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农村的杨家福,在4家涉尘企业工作数年后,2015年3月16日,来到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工作,入职浙江众恒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恒公司),从事喷塑工作。在最后这家涉尘企业干了半年后,他在当年9月17日被查出疑似患上矽肺病(尘肺病的一种常见类型)。

在这种情况下,杨家福该找谁维权呢?他选择了众恒公司进行维权。经过近7年时间,打了6场官司,杨家福陆续拿到相关证明材料,离维权成功越来越近了。

今年8月1日,金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认定杨家福属于四级伤残。

“我现在还没有收到单位不服该鉴定结论的通知,如果单位不提起市级鉴定和省级鉴定的话,应该很快就能拿到工伤赔偿了。”8月25日,杨家福对记者说。

工作半年被查出疑似尘肺病

由于喷塑工作会接触粉尘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然而,杨家福入职众恒公司后,公司未安排他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就让他从事喷塑工作。

“入职当天,公司跟我签了劳动合同,后来还让我签了一份职业病危害告知书。签完之后,公司就把这个告知书收回了。后来维权的时候,律师说这个告知书很重要,是职业病鉴定的关键材料,不应该让公司收回,好在后来我拿到了。”杨家福说。

工作近半年后,2015年9月2日,杨家福被众恒公司安排到当地职业病诊断机构——武义县杨家医院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时,被告知两肺弥漫性小结节,尚不能确定其性质,需要进一步检查排除结核、肿瘤等疾病。

当年9月8日,杨家福被调离原工作岗位,从事装配工作,不再接触粉尘。

2015年9月17日,杨家福请假前往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检查,被告知疑似患了矽肺病。但由于身体没有明显不适,他并没有太在意。

通过投诉获得关键证据

又过了半年,由于身体出现咳嗽、胸闷、气短等不适症状,无力再继续工作,杨家福于2016年3月25日再次到武义县第一人民医院检查,被告知肺部出现异常,需要到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院排除尘肺可能。

随后,杨家福向公司要求提供职业病诊断的相关材料,但众恒公司不愿提供这些材料。杨家福向当地安监部门投诉之后,众恒公司才于2016年12月27日向他出具了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等材料。

2018年4月11日,杨家福向武义县杨家医院申请了职业病诊断。当年12月6日,武义县杨家医院认为,杨家福提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载明,其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塑粉,而塑粉作为一种有机粉尘,它的目标疾病是职业病哮喘和职业病过敏性肺炎,不会造成职业性矽肺病。

武义县杨家医院还表示,根据杨家福登记的曾在4家涉尘企业工作的职业史,结合其肺部类似矽肺病的表现,如拟诊断职业性尘肺病,需要补充另外几家用人单位曾经接触过粉尘作业的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等证明材料。如无法提供这些证明材料,可以提供劳动关系证明,该院可以发函给用人单位所在地安监部门协助调查相应的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

对此,杨家福不认可武义县杨家医院的说法。他表示,工作中除了接触塑粉,还有其他类型的粉尘。因此,他于2019年5月向武义县卫生健康局投诉,指出武义县杨家医院不履行职业病防治法的法定职责,不依法及时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此次投诉,杨家福获得了关键证据——之前众恒公司让他签的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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